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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常用應備文件清單 | 常用應備文件清單

房地產買賣過戶
  • 身分證正本(賣方為公司法人時,需備妥公司印鑑大小章)
  • 便章(買方);印鑑章(賣方)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最近一期地價稅單、房屋稅單(或契稅單)及水、電、瓦斯單據
  • 一年內申請之印鑑證明書一份
  •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賣方為公司法人時,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或抄錄本
  • 賣方委託代理人簽約之授權書
  • 其他文件(如車位使用證明等)
房屋貸款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
  • 便章
  • 最近一年銀行貸款繳息明細
  • 薪轉存摺或扣繳憑單等收入證明
  • 銀行貸款餘額證明
  • 營業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公司戶貸款
  • 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公司印鑑大小章、公司章程影本
  • 會議記錄、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
  • 最近三年營利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 最近一年(月)營業人員、銷售
  • 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 貸款超過參仟萬須會計師簽證
債務清償
  • 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 雙方身分證影本各一份
  • 雙方印章(債權人須印鑑章)
  • 印鑑證明書一份(民間用)
  • 債務清償證明書或塗銷同意書
繼承登記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三份
  • 繼承人身分證、繼承人印鑑章
  • 繼承人印鑑證明書各三份
  • 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各三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國稅局全國財產清冊
  • 其他財產證明文件

備註:
繼承登記應於死亡日期起算 6 個月內辦理;法院拋棄繼承應於死亡日期起算 3 個月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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