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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數測量有誤/房地產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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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一名李姓婦人花了870萬元在板橋買了一間38坪的房子,3年前轉手時發現板橋地政事務所測量有誤,房子實際坪數竟比登記坪數少了5坪,才驚覺自己多花了110萬餘元購買不存在的坪數,買賣也因此泡湯。事後,她因無法向原屋主追回全數溢付金額,改向板橋地政事務所提國賠,案經新北地院審理,獲判勝訴。板橋地政事務所特別提出說明,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就判決內容不合理處,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李婦是2016年6月轉售房屋時,買家發現坪數短少,經地政事務所重新測量後,才確定實際坪數只有33.4餘坪。事後,她曾依法向原屋主追討溢付價金,但經法院強制執行後只追回3萬2千元,因此再提國賠案,指測量人員的錯誤導致她的損失,應賠償她剩餘的107萬餘元。

    法院調查,依土地法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板橋地政事務所測量建物面積確實有誤。此外,李婦取得執行名義後,已窮盡強制執行相關程序,仍無法完全獲得賠償,自然不能已其持有執行名義就認定她未受有損害,因此判板橋地政事務所應賠償剩餘107萬元損失。

    板橋地政事務所特別提出說明,板橋地政事務所是於2016年間受理民眾陳情案件時,發現該民眾所陳之建物,確於1987年辦理建物測量時有面積計算錯誤之情形,遂依規定辦理面積更正,更正後主建物及附屬建物陽臺合計減少16.56平方公尺,建物所有權人李小姐認為此一更正造成她於2013年買賣該建物時有溢付價金之損失,遂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之訴,經新北地方法院一審結果,應賠償新台幣107萬1,392元。

    板橋地政事務所指出,李小姐所持有之房屋是在1987年間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當時以人工方式計算面積,經2016年以電腦計算檢核發現,原面積有錯誤情形,立即依規定辦理更正,其目的是確保建物交易移轉中能以正確無誤的面積買賣,以保障人民權益,該處分皆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至於李小姐所提出的民事求償訴訟,地政事務所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就判決內容不合理處,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資料來源:2019年6月11日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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