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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報綜所稅 快申請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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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報稅季將至,首報族注意了!國稅局提醒,今年首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民眾,如果要採用2018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必須在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一個月期間內,透過線上或臨櫃辦理申請,才能適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了讓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更加方便,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民眾提供稅額試算服務,國稅局會先行為民眾試算綜合所得稅,民眾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確認無誤後,回復確認通知書或自行繳納稅款,就可完成報稅手續,方便又快速。

    不過像是新鮮人等首報族,如果要採用這項服務,首先得檢視自己是否符合條件,其次則要記得在期限內完成申請。

    南區國稅局指出,如果有下列情況,就不能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必須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包括2018年有結婚、離婚或夫妻分居等情形,或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或有其他符合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條件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等情形。

    此外,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或想採用列舉扣除額,而非標準扣除額的民眾,也都無法由稅局提供稅額試算。

    另外常見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投資抵減稅額等,也都無法適用稅額試算。

    如確認無前述情形,首報族可透過線上或臨櫃辦理申請。

    國稅局表示,線上申請可透過自然人憑證,或是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等,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或稅務入口網申請。

    臨櫃辦理的民眾,則必須填妥申請書並提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向各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話,代理人也要提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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