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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開徵了,没收到稅單如何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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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已經開徵了,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且繳款書已於4月下旬寄出,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說明,房屋稅繳款書是按民眾提供的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等通訊地址寄送,如果想要變更通訊住址,可利用書面或電話向該處申請改為新的投遞地址,民眾也可在接到繳款書後,填寫繳款書正面的地址更正欄寄回稅捐處,次年度的繳款書就會按更正後的地址寄送。

    該處提醒,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應於限繳日期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另外,尚未收到稅單的民眾,如不使用線上查繳稅系統,亦可利用全國地方稅電話語音服務專線(02)2745-5880申請補發繳款書,語音服務24小時不打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2019年5月3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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