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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大追稅 瞄準3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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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大追稅!今年度地價稅清查作業已經陸續展開,地方稅務局指出,包括特別稅率用地、減免稅地以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等,都將是清查重點。

    地價稅開徵日期是在每年的11月1日,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可適用特別稅率或可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其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依規定在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可以在當年度適用。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常見的特別稅率用地包括自用住宅及工業用地。在這一波清查當中,自用住宅用地清查重點除了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設立戶籍是否符合條件外,更運用國稅局租賃所得資料查核出租情形,全面清查是否有違規情形。

    至於工業用地部分,稅務局將查核工廠是否有停工或歇業,及是否遭工業主管機關註銷工廠登記證,或未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

    此外,針對減免地價稅土地,包括常見的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寺廟用地、學校用地等,稅務局則將查核是否有變更使用情形,而導致不符減免標準或要件。

    以騎樓而言,房屋騎樓如果供公共通行,且沒有做營業或車庫使用,騎樓部分可減免地價稅,但如果稅務局發現,騎樓封閉或是用來營業、賣小吃,或是變成車庫使用,都無法再適用地價稅減免,必須恢復為一般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按特別稅率課徵之土地或是減免稅用地,如果有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遭到稅務局查獲,除了要追補應納稅額,恐怕還得吃上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此外,農業用地也是稅務局查核重點。稅務局強調,農業用地可申請不課地價稅,但實務上常發現,有農地變更使用,作為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堆置營建廢棄土等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等,這些情形都必須依規定恢復課徵地價稅。

    提醒納稅人,如接獲地價稅改課通知函而有疑問時,千萬不要置之不理,而是要趕緊洽詢所屬稽徵機關承辦人,釐清疑慮並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挨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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